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就美尚生化环境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尚生化公司”)与江苏杰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杰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案号:(2025)苏民终67号】。
该生效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认定江苏杰某公司相关被诉宣传行为构成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判令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及承担赔偿责任。
为澄清事实,现根据生效判决认定,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判决结果概要
法院判决江苏杰某公司:
· 立即停止案涉不正当竞争行为,删除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全部宣传材料中的虚假宣传内容
· 在《中国给水排水》杂志发布声明,消除影响;
· 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具体内容以判决主文为准)
二、法院查明的相关事实
1. 关于BACS、BIOS相关技术及权利
根据案件查明事实及相关协议安排,涉及BACS(精确曝气控制系统)、BIOS(生物工艺优化系统)的相关技术及权利在中国境内具有明确权属基础,我司及/或 我司关联公司作为权利人依法在中国市场开展相关技术应用与服务。
2. 关于美国BCT公司情况
根据现有证据,法院查明:
· 原美国BCT公司(全称:Biochem Technology, Inc)已停止经营;
· 现位于波士顿的BCT公司与原美国BCT公司不存在承继关系,非搬迁而来,为两家独立主体。
3. 关于相关宣传行为
法院认定江苏杰某公司:
· 部分宣传中关于“全权负责BCT品牌全球业务”等表述缺乏事实依据,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解;
· 其自称未在中国实施相关技术的情况下,对相关产品系统进行宣传并展示美国专利信息,构成虚假宣传;
· 将不属于其实施的项目列为自身业绩,与事实不符,构成虚假宣传。
· 在对外宣传中使用“最好”、“最佳”等表述,构成虚假宣传。
三、我司说明
· 我司依法在中国境内开展精确曝气BACS、工艺优化BIOS相关技术的应用与服务。原美国BCT公司已将精确曝气BACS、工艺优化BIOS两个系统的在中国的专利及技术转让给我司及/或关联公司,我司及/或关联公司依法享有该两系统产品在中国境内的专利权及技术使用权,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第三方无权在中国市场以任何形式使用、销售、宣传BIOS和BACS专利或技术或使用该技术的产品,否则将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及/或知识产权侵权。我司建议广大客户谨慎识别,同时,对于前述行为,我司也将依法保留进一步追责的权利。
· 我司将持续以诚信立本,持续以优质的精确曝气BACS、工艺优化BIOS技术及产品(含各升级产品)服务中国市场,以真心、用真情,更好地满足中国污水处理的特点与广大客户的要求。
四、附:判决信息截图
二审案号:(2025)苏民终67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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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一

截图二

截图三

特此说明。
美尚生化环境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2026年4月9日